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各具特长,促进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等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小组设置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院内奖学金评选事宜,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学生工作负责人
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2名
成 员:学生教育管理科科长、教学部门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
二、评奖资格
(一)参评学年在我院正式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二)本学年在我院及我院国外合作院校正式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该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凡受过记过处分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无评选奖学金资格。
(五)参评学年GPA达到升级要求者;雅思或者托福成绩达到学院升级要求者;按规定参加军训者;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
三、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分为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
(一)校级奖学金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种。
1.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社会工作奖学金(一、二、三等)、学科竞赛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此项奖学金不用申请,由奖学金评定小组按项目科提供成绩排名直接分配。
2.综合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不用申请,待单项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直接推荐。
3.专项奖学金包括:杨振辉奖学金、香港崇正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金龙鱼奖学金(原益海嘉里奖学金)等由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不用申请,待单项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直接推荐。
(二)院级奖学金
包括院长奖学金、郝恬奖学金、社会活动类奖学金(一、二、三等)、文体活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四、评定标准及金额
(一)校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参评比例及奖励金额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直接评选、上报学校审核。
(二)院级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直接评选产生。
1.院长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在各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同学。每年评选不超过30人,奖励金额每人1500元。此项奖学金不用申请,待单项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直接推荐。
2.郝恬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良、为海内外文化交流做出突出贡献、见义勇为的同学,每年评选1人,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此项奖学金不用申请,待单项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直接推荐。
3.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积极组织或参与学院各项学生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同学(具体评选标准、评选资格、名额及金额详见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社会工作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4.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且表现优秀的同学(具体评选标准、评选资格、名额及金额详见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社会工作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5.新生奖学金:奖励学院新生当年入学考试和高考成绩优异者,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在每年新生开学典礼上颁发。此项奖学金不用申请,新生开学时由学院直接评出。
五、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及有关规定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依据参评学生上学年的表现情况评定。在此基础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等其他荣誉。
(二)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校级奖学金由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评,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团委审核批准,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院级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审,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三)凡发现获得奖学金的个人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或在获奖后一学年内出现违纪等现象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回所发放的奖金,并按有关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校级各项综合奖学金之间、各项专项奖学金之间、综合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校长奖学金”除外),各项单项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和院级社会活动奖学金不兼得;校级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和院级文体活动奖不兼得。
(五)校级专项奖学金或综合奖学金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校级单项奖学金只获得荣誉,不获得奖金。还可参加其他各类奖学金评选。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国际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