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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党支部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践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提出的“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加强我校大学生党支部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和学生代表组成项目专家评审组,指导大学生党支部活动的项目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具体指导本学院大学生党支部的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大学生党支部活动项目的申请、考核、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党支部活动项目的申请对象为我校所有大学生党支部。
第五条 申请项目分两个类别: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定的项目、自立项目。
第六条 指定项目即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党建工作情况而设立的活动项目。
第七条 自立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
2.活动内容明确,并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活动具有实效性,形式新颖。
以下大学生党支部活动项目优先立项:
1.党员形象建设
2.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3.支部网站建设
4.农村调查活动
第八条 大学生党支部活动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1-2周,期末进行成果评审总结。
第九条 大学生党支部活动立项申请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党支部活动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由各学院分党委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书》文本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2.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申请书》集中送交专家评审组讨论,并负责召开竞标大会。各项目负责人阐述自己的参选方案后,由专家组对参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4-5个本学期内重点支持的项目和若干个一般支持的项目,并结合当年整体申报情况决定资金支持的额度分配。
3.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经费分批划拨到被支持项目所在学院的分党委。获得立项批准的大学生党支部要在各学院分党委的指导下,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使用活动经费,有效开展工作。
4.各学院分党委对资助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监督和考评。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下一阶段的资助额度。
5.受资助项目因故中断,而确定无法按期完成者,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学院分党委汇报情况。经专家组调查认证后可作延期、取消等相应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每学年党委学生工作部从相关经费中划拨一定额度资金,作为大学生党支部活动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 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党支部活动项目化管理专项基金发放标准:
1. 学生工作部指定的项目1000-3000元;
2. 重点支持的项目1000-2000元;
3. 一般支持的项目1000元以下。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复印有关书籍、资料等
2.材料费:购买项目所需的消耗性材料
3.项目开展所必需的差旅费
4.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
5.其它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划拨的项目活动资金要专款专用,费用报销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出具由学院分党委盖章确认的费用支出清单。
第十五条 对于因故中断而取消的活动项目,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收回剩余支持金额和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活动如期结束,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总结。经所在学院分党委认定终止后,将项目成果资料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十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召集专家组对各个项目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评审材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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