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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短期(≤90天)外国专家首次请进办理指南

    一、邀请对象应具有3至5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且在华停留期限少于等于90天者。


    二、材料清单

    1、《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申请表》;

    2、专家及其随行家属(限配偶和子女)的护照首页复印件(要求复印件信息清晰可辨、护照在华期间有效);

    3. 专家简历复印件

    3、如若拟邀请专家超过70岁,邀请单位需出具该专家的健康状况说明,并承诺严格关注并负责专家在华期间的身体状况,签字盖章。


    三、办理程序

    1、学院邀请人填写《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申请表》;

    2、于专家来华前至少一个月将《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申请表》和专家护照首页复印件及简历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东区主楼414),以免延误来访工作。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中国农业大学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签批表》(仅用于校内报销),正常情况下,审批时间为7-10个工作日。邀请人须以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的名义对外发邀请信/函,外专持邀请信/函及其他必要材料(具体签证材料要求请咨询我国驻外使领馆/签证处)办理访问签证(即F签证)。


    注意事项:

    1、如同一任务在同一时间段邀请专家超过5人,可提交其中一人的申请表,附《境外专家名单》(名单至国际处网站下载,信息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至wu_qi@cau.edu.cn,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及所有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2、如专家申请半年内2次入境,申请表中“拟在华期限”栏须写明专家2次在华停留的起止日期。

    3、如发生以下情况,学院需及时通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1)被邀请人及随行家属重要信息(如住址、护照号、合同期等)发生变更;

    2)被邀请人遭遇突发事件,如遭人身伤害、罹患重大身心疾病等;

    3)被邀请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 聘请长期(>90天)外国专家首次请进手续办理指南

    一、聘请对象

    应满足国家外国专家局及北京市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在华就职条件,具体: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5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经历,其中语言类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和至少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同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年龄65岁以下、在华停留期限大于90天者。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校内审批

    1、请至少于专家来华前两个月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A.《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访申请表》(国际处网站下载);

    B.专家中、英文简历(加盖学院公章);

    C.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加盖学院公章);

    D.专家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子女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专家本人保险复印件(本项亦可在入境后购买、提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校属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校属用人单位应当自外专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协助专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F.随行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随行父母、子女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G.中国农业大学统一印制的外专聘用合同(此为校级合同,由聘请学院与专家填写并签署,一式三份,国际处、聘请学院和专家本人各留存一份);

    H.学院与专家签署的中、英文合同(可作为校级合同的附件)。

    I.聘请已在华工作,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专家,需提供专家原工作单位的推荐信(按照长期专家延期出函)。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以上材料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复同意后,出具以下材料:

    A. 报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的公函;

    B. 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的公函;

    C. 加盖学校公章的中国农业大学统一印制的外专聘用合同。

    3、办理地点:东区主楼414。

    4、联系电话:62737981。

    5、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7-10个工作日。


    (二)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1、在线填写《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聘请学院相关老师登陆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进入后点击“工作证件管理”→“工作许可证申请”→“创建新申请”,之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2、所需材料

    A. 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的公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B. 加盖学校公章的中国农业大学统一印制的外专聘用合同;

    C. 在线打印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D. 其它必须材料。

    3、办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办公区(地址:(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陶然亭桥东北角,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4、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5、联系电话:63167703。

    6、办理时间:7至10个工作日。

    7、新证件复印件提交国际处备存。


    (三)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1、所需材料:

    A. 报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的公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B. 国际处印制的外专聘用合同;

    C. 专家中文、英文简历;

    D. 专家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E. 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

    F.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

    G. 所聘专家超过60岁必须提交体检证明;60岁以下如无体检证明,需提交申请入境后体检的公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2、办理地点: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6:30至17:30。

    4、办理时间:7至10个工作日。

    注:学院在领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后请务必复印留底,专家入境后办理“外国专家证”时还需使用该文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复印件至国际处备存。


    (四)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

    外国专家入境工作前,须办理来华工作签证,聘请学院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寄送所邀请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及随行家属持上述二文件及其他中国驻外使领馆要求的材料前往申请工作签证。持其他类型签证入境后在境内无法变更签证类型。


    (五)到校后手续

    1、住宿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我校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须在入境24小时以内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对于不办理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有权视情况处以警告或罚款(办理地点:外专住所所属派出所)。

    2、体检或体检认证:凡在境外完成体检的外专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入境后需进行体检认证;凡未在境外进行体检的外专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入境后需尽快前往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分中心体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0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00-11:00;联系电话:82403684)。

    3、社会保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校属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校属用人单位应当自外专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协助专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后,请提交专家的社会保险复印件至国际处备存。


    (六)办理外国专家证

    1、所需材料:

    A. 专家及家属浅蓝色背景2寸正面免冠照片各2张;

    B. 专家本人保险单复印件(如入境前未提交);

    C. 住宿登记证明;

    D. 外国专家证申请表(聘请学院相关老师登陆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进入后点击“工作证件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创建新申请”,之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自境外聘请专家还需提供:

    E. 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复印件;

    F. 外专及随行家属工作签证(Z签证)页的复印件;

    G. 专家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认证复印件。

    2、办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办公区(地址:(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陶然亭桥东北角,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3、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4、联系电话:63167703。

    5、办理时间:7至10个工作日。

    6、新证件复印件提交国际处备存。


    (七)办理居留许可

    1、所需材料

    A.《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下载路径: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办公频道→表格下载→出入境;下载地址:http://www.bjgaj.gov.cn/web/bgpdAction.do?method=download);

    B. 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和复印件;

    C. 专家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D. 专家及家属各两张2寸半身正面蓝底免冠照片;

    E. 配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F. 住宿登记证明。

    2、办理地点: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4、联系电话:84020101。

    5、办理时间:5至7个工作日。

    6、重要提示:境外外专入境后30天内,聘请院系需及时协助和提醒外专办理专家证、体检、居留许可,超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处以500元/天的罚款,首次申办居留许可须由专家本人到公安局办理,之后延期可由院系代办。

    注:居留许可(包括外专本人及随行家属)办好后,请将复印件送至国际处备存。


    注意事项

    如发生以下情况,请主请人和主请院系及时通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1)被邀请人及随行家属重要信息(如住址、护照号、合同期等)发生变更;

    2)被邀请人遭遇突发事件,如遭人身伤害、罹患重大身心疾病等;

    3)被邀请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3. 邀请短期(≤90天)外国专家F签证延期办理指南


    外国专家如工作需要,可申请F签证的延期。办理F签证的延期手续,应在原定离校日期前提前至少一个月办理。

    一、所需材料清单:

    A.《中国农业大学请进外国专家、学者来华延期及变更事项申请表》(由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B.《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C.专家护照首页、签证页、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二、学院于专家延期日期一个月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国际处(主楼414),国际处审核后出具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公函及盖国际处章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由外专本人持此两项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联系电话:84020101)。


    三、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国际合作与交流处7-10个工作日,北京市公安局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如发生以下情况,请主请人和主请院系及时通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1)被邀请人及随行家属重要信息(如住址、护照号、合同期等)发生变更;

    2)被邀请人遭遇突发事件,如遭人身伤害、罹患重大身心疾病等;

    3)被邀请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4. 聘请长期(>90天)外国专家延期办理指南

    外国专家如因聘请学院学术工作需要,可申请Z签证的延期。办理Z签证的延聘手续,应在原有聘期到期前提前至少一个月办理。

    聘请已在华工作,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专家,需提供专家原工作单位的推荐信,其余按照长期专家延期办理。

    一、先办理《外国专家证》的延期,校内手续所需材料:

    A.《请进外国专家、学者来华延期及变更事项申请表》(国际处网站下载);

    B. 中国农业大学统一印制的外专聘用合同(此为校级合同);

    C. 外专与聘请院系的续签合同(可作为校级合同的附件);

    D. 外专及随行家属的专家证、护照、居留许可、住宿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的复印件。

    聘请学院相关老师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的报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的公函,及其它相关材料至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办理专家证延期。专家证延期手续完成后,请务必提交复印件至国际处存档。

    二、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所需材料:

    A.《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B. 有效的外专证和复印件;

    C. 专家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D. 专家及家属各两张2寸半身正面蓝底免冠照片;

    E. 配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F. 住宿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联系电话:84020101)。

    注:

    1)居留许可如逾期将被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以500元/每日的罚款;

    2)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完成后,请务必提交复印件(包括外专本人及其随行家属)至国际处存档;

    3)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完成后,请务必到相关派出所/部门更新住宿登记。


    注意事项

    如发生以下情况,请主请人和主请院系及时通报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1)被邀请人及随行家属重要信息(如住址、护照号、合同期等)发生变更;

    2)被邀请人遭遇突发事件,如遭人身伤害、罹患重大身心疾病等;

    3)被邀请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 住宿申请

    外籍教师直接向项目科提出住宿申请,项目科告知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

    房租缴纳

    外籍教师按照学院住宿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房租。办公室113负责住宿管理,联系电话62737461。

           

    学院为外籍教师提供专家楼和专家公寓两种住宿选择,以下为具体管理规定:
    ICB Apartment information and policies .pdf
    ICB guesthouse information and polici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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